【父母對子女的撫養什么時候終止】父母離婚后撫養孩子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歲為止 。如果子女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 , 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 , 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但在特殊情況下雖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養費 。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二條,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 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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