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停職反省規定


國家公務員停職反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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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員停職反省規定如下:
【國家公務員停職反省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38條指出,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已經被立案調查 , 不宜繼續履行職責的,任免機關可以決定暫停其履行職務 。 , 被調查的公務員在違法違紀案件立案調查期間,不得交流 , 出境,辭去公職或者辦理退休手續 。
停職反?。菏竊詮ぷ髕詡湮綽男瀉米約旱墓ぷ鞅痙鄭蜃齔鏊輝市淼氖慮椋?暫時停止其履行的職務,接受調查或者審查,自身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