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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應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全部工資 。
《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 。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
【勞動法辭退員工多久可以拿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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