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專家咨詢,茅獎作家跟愛情專家、離婚律師深聊...( 二 )


離婚律師說法:
法律是權益性的 , 文學更多的是療愈性
楊曉林律師讀到《洛城花落》 , 看到一個作家這么具體地描寫離婚法庭的庭審 , 很震動 , 也很感佩 。他認為這本書很有前瞻性 , 在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 , 通過雙方律師充分發表自己的觀點、組織相應的證據 , 然后 , 法官提到 , 要改變過去簡樸化的處理方式 , 給雙方一個充分發表觀點的機會和時間 , 然后直接判決離婚 。所以 , 這既是文學作品 , 又折射到現實當中了 。
在關注婚姻家事法的過程中 , 楊律師推崇恩格斯的一句話:“假如只有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 , 那么也只有繼承保持愛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 。”他表示 , 婚姻中除了愛情以外 , 還有雙方的義務與責任 ?!凹偃绺星榇_實已經消失或者已經被新的感情所排擠 , 那就會使離婚無論對于雙方或社會都成為幸事 , 也會使人們免于陷入無益的離婚訴訟之中 。”
與作家的感性、主觀不同 , 律師需要用理性和客觀面對一場離婚官司 。“作為律師來說 , 無論是哪方當事人來找我們 , 我們都要為他們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法律不關心一對夫妻在生活中到底有多長詳細矛盾 , 有多長一地雞毛 , 法律更關心的是離的過程中怎么操作 , 怎么保護雙方的權益 。所以 , 同樣作為面對問題、解決問題的手段 , 法律關注的是權益保護 , 而文學總是關心情感邏輯和情感療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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