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能否要求男友賠償 女朋友打胎后要求5萬營養費

女友能否要求男友賠償 女朋友打胎后要求5萬營養費

案例:
梁某某與李某某在在工作中熟悉,成為男朋友并同居 。2019年某月經檢查梁某某懷孕 。梁某某稱其得知懷孕后聯系李某某后決定打胎,但李某某一直推諉拖延不陪其去醫院 。其后,梁某某自行前往醫院,入院診斷為早期人工流產,隨后梁某某在該醫院進行了清宮術,兩天后出院 。此后,梁某某又進行過多次婦科復查,復查的臨床診斷為子宮復舊不全 。期間,梁某某共支出醫療費九千多元 。
此后,梁某某要求李某某支付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但雙方未就此達成一致 。梁某某決定起訴,要求李某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五萬余元 。
愛情很美、同居謹慎
問題: 梁某某能否起訴?法院是否會受理? 梁某某是否有權要求李某某賠償醫療費? 梁某某能否要求李某某賠償誤工費、精神損失費?解析:
一、梁某某可以起訴,且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的規定,起訴只要符合下列條件,法院就應當受理: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女友能否要求男友賠償 女朋友打胎后要求5萬營養費】有明確的被告;
有詳細的訴訟哀求和事實、理由;
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
梁某某是因與李某某戀愛期間,因意外懷孕后打胎而與李某某就賠償等事宜發生糾紛,梁某某提起訴訟有一定的事實、理由,且梁某某可依據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為由,提出詳細的訴訟哀求,而該等訴訟哀求也屬于人民法院管轄的范圍 。因此,梁某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而法院也應當受理 。
二、李某某是否該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并不代表原告的訴訟哀求就能全部得到支持,本案中即便法院受理了梁某某的起訴,但人民法院仍應當依據事實、法律依法判決 。判定李某某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應當依據侵權責任的相關法律規定加以認定 。
第一,侵權責任以行為人具有過錯為前提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峻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哀求精神損害賠償 。但該等賠償責任,應以行為人具有過錯為前提,即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第二,談戀愛同居期間懷孕、打胎并非一方過錯所致,誤工費、精神損失費通常得不到支持 。本案中,梁某某、李某某均系成年人,應預見同居期間發生性行為所產生的后果,梁某某懷孕、懷孕后打胎是雙方行為造成,并非李某某一方過錯行為造成 。因此,梁某某哀求的打胎期間及此后的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通常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
第三,男女雙方均無過錯,但根據公平原則,可要求男方分擔打胎期間產生的醫療費等實際損失 ?!睹穹ㄍ▌t》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 ?!肚謾嘭熑畏ā返诙臈l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此外,最新出臺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也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本案中,男女雙方都沒有過錯,但懷孕、打胎也是雙方的行為所致,梁某某也實際支付了醫療費 。因此,根據《民法典》等規定的公平責任原則,女方可要求男方分擔打胎產生的醫療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