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2完整版


重慶晚婚晚育假是如何規定的《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沒有“晚婚晚育假照舊”的政策 。全國的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全部取消原先的“晚婚晚育假” ?,F行的《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三十日 。產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產假期滿后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休假期間的月工資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但不得低于當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當給予護理假十五日,護理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第二十七條規定:職工接受計劃生育手術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計劃生育手術假期視為工作時間 。計劃生育手術住院期間確需護理的,根據手術單位建議,給予其配偶護理假,護理假視為工作時間 。除了以上的規定,在重慶市這一省級層面上,沒有其他規定 。
重慶、湖北、天津市三胎要罰款多少實行計劃生育以來國家就不像以前舊社會那樣,想要生幾個孩子就可以生幾個,現在一對夫妻只可以生育兩個孩子,那是不是想要再生就不可以了?其實如果想要生三胎四胎也是可以的,不過需要交罰款,那么重慶、湖北、天津市三胎要罰款多少?
關于三胎罰款的問題,其實各個省的征收標準是不同的,不過超生的處罰標準在各個省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會明確的 。根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重慶三胎超生罰款標準如下:
1、如果違法了計劃生育,根據政府統計機構公布的當事人所在戶籍區縣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3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
2、而違法生育兩個子女或者以上,依據上面第一點規定的計算基數,按違法生育子女的人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
3、如果是婚外生育子女的,需要按照第1點規定的收入水平征收3倍以上5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
湖北市超生三胎具體的罰款標準如下:
1、雖然符合生育要求,未取得生育證,生育三胎需要按夫妻雙方上年度總收入的30%征收社會撫養費 。
2、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要求,但是生育時間沒有達到間隔時間(頭胎和三胎不滿4年)或再生年齡(女方年齡不滿28歲),每提前一年按夫妻雙方上年度總收入的40%征收社會撫養費 。
3、不符合生育條件生三胎是違法的,需要按照按夫妻雙方上年度總收入的2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每多超生一個,就依次增加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倍數 。
另外,天津市超生三胎具體的罰款標準如下:
如果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生育三個或者三個以上子女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具體辦法是由市人民政府決定的 。需要根據政府統計公布的當事人戶籍所在區縣上半年居民人均可以支配收入的1-3倍征收社會撫養費的 。如果違法生育了兩個以上子女,那么就需要在原有計算基數下,按照違法生育子女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
如果想要知道自己超生后需要繳納多少罰款,可以對照所在地區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關于“法律責任”的部分,然后結合自身情況,大家就大概計算出自己需要繳納多少社會撫養費 。如果想要知道具體情況,還可以咨詢當地計生部門 。
重慶再生育新政策規定11種特殊情形可再生育 重慶再生育新政策實施:11種特殊情形可再生育
《重慶市再生育特殊情形有關規定》近日發布,其中包括,單獨再婚夫婦的再生育條件等11種特殊情形可再生育,新政策將于10月9日起執行 。
雙方再婚前各生育一個子女,再婚之后能否再生育?一個家庭擁有雙胞胎,但兩個孩子都有殘疾,能否再生育……單獨二孩政策在我市實施6個多月以來,諸如此類的問題困擾了不少市民 。那么,哪些情況是符合單獨二孩政策的呢?市政府對外發布《重慶市再生育特殊情形有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11種情況可申請再生育 。其中涉及再婚的,一共有8種特殊的情形 。
重慶市11種特殊情形可再生育,如下:
1、單獨再婚夫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①.雙方再婚前各生育一個子女的;
②.獨生子女一方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另一方已依法生育兩個子女的;
③.獨生子女一方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且該子女的監護人為前配偶,雙方婚后又依法生育一個子女的 。
2、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后,該子女經法院判決或協議由一方撫養并長期共同生活,且撫養方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未收養的,該子女照顧再生育時,可視為獨生子女 。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依法生育的子女累計不超過兩個,且其中一個子女經市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鑒定患有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 。
4、再婚夫妻,再婚一方依法生育的第一個子女屬照顧再生育,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 。
5、解救回鄉的被拐賣婦女,在被拐賣期間生育的子女未與其共同生活的,可不計入生育子女數 。
6、第一次依法生育的雙胞胎子女經市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鑒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①.雙胞胎子女均患有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②.符合《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部分山區農村居民的雙胞胎子女中一個患有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另一個是健康子女的;
③.符合《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邊遠高寒大山區農村居民或者少數民族自治區域、聚居區夫妻一方為少數民族農村居民的雙胞胎子女中一個患有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
7、第一次依法再生育的子女經市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鑒定患有非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
8、夫妻一方婚前生育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的,可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
9、未婚生育第一個子女后辦理結婚登記,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可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
10、再婚夫妻婚后因子女死亡,一方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的,可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
11、喪偶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
①.再婚后因子女死亡,喪偶一方現依法育有兩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的 。
②.喪偶一方有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屬于合法生育,另一個子女屬于符合再生育條件但未經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生育,另一方無子女的 。
(“規定”10月9日起執行,以前有關再生育政策特殊情形與“規定”不一致的以“規定”為準 。國家和市委市政府出臺新的政策規定,以新的政策規定為準 ?!行l計委)
2021年重慶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有什么《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從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至子女14周歲止,每月可領取2.5元-5元的獎勵金,或者給予總額不低于300元的一次性獎勵 。
拓展資料:
2021年重慶執行的是《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相關規定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從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至子女14周歲止,每月可領取2.5元-5元的獎勵金,或者給予總額不低于300元的一次性獎勵;職工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后增發百分之五的退休金;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后按照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增發基本養老金 。
重慶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中規定,農村獨生子和雙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補貼1080元,農村獨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補貼1560元 。
申請條件:
未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
本人為本市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業戶口;
本人或配偶曾經生育,現存活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請當年年滿60周歲 。
重慶各區縣獨生子女補貼有差異
渝中區:朝天門街道辦事處相關工作人員給出回應,獨女,且是渝中區戶口 。按渝中區相關部門的規定,待其父親年滿60歲退休,母親年滿50歲或55歲拿到退休證后,父母雙方每人均可一次性領取500元獨生子女補貼 。
渝北區:若為城鎮戶口,領取獨生子女證時,便會發放300元獎勵,農村戶口就依據農村計劃生育扶助制度規定,滿足條件的每年補貼1080元或1560元;
大渡口區、沙坪壩區:依據父母雙方每年每人30元的補貼發放,發放到子女14周歲止 。
市民若不清楚各區縣的獨生子女補貼,可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區進行咨詢 。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2021)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推行計劃生育,調控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與社會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倍⒌诰艞l修改為:“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的經濟、社會等實際情況依法編制人口發展規劃,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三、將第十條修改為:“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
“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應當規定調控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加強母嬰保健和嬰幼兒照護服務,促進家庭發展,落實計劃生育獎勵和社會保障等措施 ?!彼?、將第十一條修改為:“市、區縣(自治縣)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蔽?、將第十四條修改為:“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并將其納入村民和居民自治規范 。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做好本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 。”六、將第二十條修改為:“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 。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
“已經生育三個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者經鑒定為殘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子女 ?!逼?、將第二十一條修改為:“本市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 。
“夫妻一方戶籍地或者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辦理生育登記 ?!卑恕⒌诙鶙l改為第二十三條,修改為:“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 。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八十天 。產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當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天 。護理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職工,在產假或者護理假期滿后,經單位批準,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兒假至子女一周歲止,或者夫妻雙方可以在子女六周歲前每年各累計休五至十天的育兒假 。夫妻一方休育兒假至子女一周歲止的,期間的月工資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并不得低于當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夫妻雙方在子女六周歲前每年各累計休五至十天育兒假的,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本?、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四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醫療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 。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在城鄉社區建設改造中,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活動場所及配套服務設施 。
“公共場所和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配置母嬰設施,為嬰幼兒照護、哺乳提供便利條件 。
“職工參加婚前、孕前、產前醫學檢查的,所在單位應當支持 。女職工所在單位應當按規定保障其哺乳時間 ?!笔⒃黾右粭l,作為第二十五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并給予普惠托育服務機構相關政策支持 。
“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普惠托育機構,支持幼兒園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區提供托育服務 。
“托育機構的設置和服務應當符合托育服務相關標準和規范 。托育機構應當在依法登記后三十日內向區縣(自治縣)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 。
“市、區縣(自治縣)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民政等部門應當加強對托育機構的指導與監督 ?!笔?、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六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婦幼保健體系建設,實現市、區縣(自治縣)均有一個標準化的婦幼保健機構;推進兒童保健門診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擴大婦產、兒科優質醫療資源供給 ?!笔⒌诙藯l第二款第(五)項和第三款合并,作為第三款,修改為:“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修正)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推行計劃生育,調控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與社會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以及戶籍地或者居住地在本市的公民 。第三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四條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科學技術協會、個體勞動者協會以及計劃生育協會等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應當協助人民政府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五條 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實行綜合管理以及以居住地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 。
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對所屬有關部門實行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宣傳教育、科學技術、綜合服務、獎勵扶助、社會保障、提高婦女地位、促進婦女就業、消除性別歧視和增進公民健康等措施,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以及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推行計劃生育工作中應當依法辦事,文明執法,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
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以及有關市級部門對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個人,按照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人口發展規劃的制定與實施第九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的經濟、社會等實際情況依法編制人口發展規劃,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十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
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應當規定調控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加強母嬰保健和嬰幼兒照護服務,促進家庭發展,落實計劃生育獎勵和社會保障等措施 。第十一條 市、區縣(自治縣)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第十二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與人口有關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時,應當有利于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并征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三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綜合管理職責 。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人口與計劃生育綜合管理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 。第十四條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并將其納入村民和居民自治規范 。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做好本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 。第十五條 市、區縣(自治縣)以及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把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事業發展的需要 。第十六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開展經常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及指導工作,倡導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觀念 。第十七條 計劃生育科學研究、宣傳教育、藥具管理和技術服務等機構負責人口與計劃生育科學技術研究、宣傳教育、免費避孕藥具供應、技術服務和生殖保健工作 。第十八條 市、區縣(自治縣)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人口信息資源共享制度 。衛生健康、公安、市場監管、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民政、教育、藥品監管等部門應當互相提供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方面的數據和信息 。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按照規定填報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報表 。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數據由各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匯總并逐級上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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