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同意和批準的,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 。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
與領導溝通辭職問題時一定要注意溝通的技巧,有技巧的溝通往往可以使辭職這個問題問題得到更圓滿的解決 。
【如何和領導談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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