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執行衛生防疫津貼的通知 關于調整衛生防疫津貼標準的通知


1、對下列原推行衛生防疫健康保健津貼的部門,即我省各個疾病防治控制中心(衛生防疫站)、衛生監督所、職業危害與化學中毒防止控制中心(職業病防治院)的環境衛生工作員,執行衛生防疫津貼,標準分別是,一類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類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類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類每人每工作日3元 。
2、在各級醫療衛生單位職業從業麻風病、傳染性疾病、肺結核、血吸蟲等寄生蟲感染預防的環境衛生工作員,也改按照上述標準執行衛生防疫津貼 。
【關于執行衛生防疫津貼的通知 關于調整衛生防疫津貼標準的通知】3、執行衛生防疫津貼各種其他崗位設置方案,仍按1999年6月省人事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廳關于調整保健醫療津貼和衛生防疫健康保健津貼標準工作的通知里的衛生防疫工作中崗位分類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