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計稅方式有什么 獎金計稅方式選擇哪個合適


員工年終獎金如何計稅法律分析:方法一:取得年終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高于(或等于)費用扣除額(3500元)的 , 將年終獎金除以12個月 , 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出所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 然后用獎金全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 就是最終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
方法二:取得年終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低于費用扣除額(3500元)的 , 將工資與年終獎金相加后 , 減去3500元 , 得出的數額 , 再除以12個月 , 找出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 然后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 得出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 凡從事生產、經營 , 實行獨立經濟核算 , 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的納稅人 , 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 , 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 除按照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采訪人員外 , 應當在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三十日內 , 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
第八條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 應提出申請登記報告和有關批準文件 , 同時提供有關證件 。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報告、文件、證件審核后 , 予以登記 , 發給稅務登記證 。稅務登記證只限納稅人使用 , 不得轉借或轉讓 。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范圍以及其它有關事項 。

獎金計稅方式有什么?在2021年12月31日前 , 居民全年一次性獎金獨立計稅 , 不并入全年累計收入預交個稅 , 此時不能作任何扣除 , 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 , 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 , 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 單獨計算納稅: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獎金計稅方式有什么 獎金計稅方式選擇哪個合適】并入綜合所得就可以扣減費用扣除額、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事項 , 按年度表格計算個人所得稅 , 此方法需要在個人綜合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匯總申報 。
獎金如何扣稅法律分析:年終獎金扣法大致分為兩種 , 一種是含稅 , 一種是不含稅 。
1、年終獎計稅
年終獎采用老算法新稅率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 , 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國稅發[2005]9號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 , 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 并按以下計稅辦法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2、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 , 除以12個月 , 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 , 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 , 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 , 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
3、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 , 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 , 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 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 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調整了工薪所得稅率、級距結構 , 稅率由9級調整為7級 , 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 , 將最低的一檔稅率由5%降為3% 。而年終獎的計稅方法仍然采用國稅發[2005]9號文件的規定 , 而費用減除標準、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稅發 [2011]46號)規定按照新《個人所得稅法》的執行 。
國稅發[2005]9號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 , 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 并按以下計稅辦法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年終獎金計稅方法 導讀:年終獎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 , 是對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 。下面是我整理年終獎金計稅方法 , 希望對你有用!
國稅發[2005]9號文件基本規定是:“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 , 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
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于3500元時 , 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 , 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
2、當月工資低于3500元時 ,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 , 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
由于單位發放給員工的年終獎形式不同 , 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也不盡相同 。
一、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超過「3500」元 , 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
全年一次性獎金 , 單獨作為一個月計算時 , 除以12找稅率 , 但計算稅額時 , 速算扣除數只允許扣除一次 。
二、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不超過3500元 , 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
但可以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 , 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其中“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以收入額扣除規定標準的`免稅所得(如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后的數額 。
三、員工一個年度在兩個以上單位工作過 , 只能按照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 ,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 , 對每一個納稅人年終獎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 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采用該計稅辦法的時間和發放單位計算 。
該條款的要點是:
1 , 一個員工20XX年1月發放的年終獎適用了除以12找稅率的優惠計算政策 , 20XX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適用了 。
2 , 一個員工一年一次 , 在兩處以上取得年終獎 , 也只能適用一次 。
3 , 員工即使工作時間不足12個月 , 也可以適用一次 。
四、員工同一月份在兩個以上單位取得年終獎 , 可以選擇一個單位的一次性獎金按照國稅發[2005]9號文件優惠辦法計算 , 從另一單位取得的年終獎合并到當月工資薪金項目繳稅 。
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 , 對每一個納稅人 , 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如果同一個人同月在兩個企業都取得了年終一次性獎金 , 納稅人在自行申報時 , 不可以將這兩項獎金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 享受一次性獎金的政策;對該個人按規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優惠算法 。
獎金個人所得稅怎么算?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第十四條的規定 , 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換算為含稅獎金計征個人所得稅的具體方法為:
(一)按照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 , 查找相應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二)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速算扣除數A)÷(1-適用稅率A);
(三)按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 , 重新查找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
(四)應納稅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B-速算扣除數B 。
二、如果納稅人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的當月工資薪金所得 , 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 , 應先將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部分后 , 再按照上述第一條規定處理 。
三、根據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現行規定 ,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為個人支付的個人所得稅款 , 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 。
擴展資料
獎金個稅
任職受雇的單位對職工發放與任職受雇有關的“獎金” , 是個人工資薪金的組成部分 , 應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按照政策規定 , 不同形式的獎金 , 其計稅方法不一樣 , 產生的稅負也不一樣 。
政策差異根據現行政策規定 , 個人取得的不同類型的“獎金” , 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不一樣 。
1、對每月隨工資發放的獎金(通常稱為“基本獎金”)是職工工資的重要組成部分 , 按月計征個人所得稅 。
2、對數月發放的一次性獎金(簡稱“數月獎金”) , 應在發放當月單獨作為計稅基數計算個人所得稅 。但國內人士和外籍人員適用這一規定的形式不一樣 , 中方人員取得一次性獎金(假如為800元) , 當月的工資(假設為1000元)如果不足費用扣除標準(如福建省扣費標準為1100元) , 其差額部分(1000-1100=-100)可從一次性取得的獎金中先行補足后 , 剩余部分(800-100=700)再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 。
外籍人員取得的一次性數月獎金 , 不考慮其當月工資薪金是否達到納稅標準 , 對達不到標準的不享受補差的優惠 , 而直接以一次性獎金為基數計征個人所得稅 。
3、對實行“雙薪制”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職工取得的年終第13個月獎勵性工資(簡稱“雙薪制獎金”) , 實際就是單位年終對職工考核后給予的獎勵 , 純粹是一種年終獎的概念 , 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辦法與上述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一樣 。
4、實行年薪制的企業經營者年終考核后取得的年度經營獎勵收入(簡稱“年薪制獎金”) , 應與月份預發的工資合并 , 再按全年12個月平均后按月計算個人所得稅 。
5、機關、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學校在招聘人才時給予的房屋、車輛等實物獎勵(簡稱“實物獎金”) , 是其工資薪金的重要組成部分 , 在確定個人所得稅計算基數時 , 允許將實物獎勵金額按外聘人員所承諾的服務年限(但高于5年的按5年計算)平均分攤為月份收入后并入工資薪金中計算個人所得稅 。
6、公司企業或事業單位在招聘人才時給予的認購股票權證 , 待個人實現認購股票后所得到的與股票實際價值的差價收入 , 實際是任職受雇單位給個人的物質獎勵(簡稱“股權獎金”) , 是其工資薪金所得的重要組成部分 , 應并入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 , 但由于這些收入一般價值過大 , 所以政策允許在具體計稅時 , 將這部分差價收入在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時間里平均攤入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 。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獎金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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