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門對土地用途的劃分并不限于這三類 行政辦公用地的定義是什么

【國土部門對土地用途的劃分并不限于這三類 行政辦公用地的定義是什么】
國土部門對用地性質的劃分并不限于這三類 。土地法將土地資源劃分為農用地、基本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在其中基本建設用地也并不僅僅是劃分為商業服務、定居和工業用地三類 。國家行政機關用地、國防用地、交通出行用地這些 , 全是用地的一種 , 不可以把這些用地都劃入三種之一 。行政辦公用地的概念是: 歸屬于土地劃撥文件目錄中的國家行政機關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