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遺失物與先占原則

先占的對象是無主物或拋棄物,也就是說對象上沒有所有權的存在,此時可以先占 。對于遺失物,是必須上交或返還失主的,這里拾得人無權占有 。對于無主物和遺失物的劃分,這里是看事實情況 。
《物權法》相關規定:
【拾得遺失物與先占原則】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 。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