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后的子女 , 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 , 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撫養費的歸屬問題怎么解決】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優灰擻肫涔餐畹?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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