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負責人雖然不是法定代表人,但是如果在非授權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那么也將因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分公司的負責人是什么意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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