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主變更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變更戶主,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戶主變更條件】(1)原戶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
(2)原戶主戶口遷出的 。
(3)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轉移,現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認為需要變更的 。
(4)其他原因應當變更戶主的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 , 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