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探視協議應該怎么寫

關于探視協議的主要內容有:
1、男女雙方身份信息 。
2、探視的時間方面,應該充分考慮到雙方的生活習慣 。
3、探視的地點,探視的活動范圍 。
4、探視的方式 。
5、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
6、其他事項 。
【法律依據】:
【關于探視協議應該怎么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時間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