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 , 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怎么處理】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 , 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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