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三攪拌車幾年強制報廢

【國三攪拌車幾年強制報廢】按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公安部、環保總局二00一年三月十三日印發:國經貿資源2001234號的《農用運輸車報廢標準》四個缸農用車應該屬于第二條第二款算應該是9年 。
達到報廢年限或者累計行駛里程的農用運輸車 , 依據國家機動車安全、污染物排放有關標準檢驗合格的,可以適當延長使用年限 , 但最長不得超過3年 。
附上:農用運輸車報廢標準 :國家經貿委 、國家計委、公安部、環保總局二00一年三月十三日印發:國經貿資源2001234號:本標準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農用運輸車 , 包括三輪農用運輸車和四輪農用運輸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