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具有法人人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但分公司并非完全不需要承擔責任,而是由分公司承擔直接責任,在分公司財力不足以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時,由總公司“兜底”,承擔補充責任 。
【分公司承擔哪些法律責任】【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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