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保密委員會組成人員可以由單位的負責人指定的人員組成


【單位保密委員會組成人員可以由單位的負責人指定的人員組成】單位保密委員會構成人員需要由單位負責人及其責任人指定人員構成 。依據《中華共和國傳統國家秘密法》第十二條的相關規定,機關、單位責任人以及指定人員為定密責任人,承擔本機關、本單位的國家秘密明確、變動和消除工作中 。機關、單位明確、變動和消除本機關、本單位的國家秘密,須經承辦人明確提出具體意見,經定密責任人審核批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