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追訴時效指什么】《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二年,凡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則不再予以追究 。至于其他法律另有特別規定的,則以該特別規定所確定的期限為準 。關于時效期間的起算時間,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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