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商標被搶注應如何應對

商標被搶注的處理方法有提出異議、申請宣告無效等 。
【法律依據】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 , 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規定的 , 或者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公告期滿無異議的 , 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
【企業商標被搶注應如何應對】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