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超范圍經營如何處罰 公司超范圍經營如何處罰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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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 , 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2、二、《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 , 經營范圍分為許可經營項目和一般經營項目 。
3、許可經營項目是指企業在申請登記前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 。
4、一般經營項目是指不需批準,企業可以自主申請的項目 。
5、對于公司超范圍經營一般經營項目的行為,適用《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責令限期登記 。
6、三、《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五條規定,企業未經批準、登記,或者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 , 從事許可經營項目經營的 , 企業登記機關應當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查處 。
7、四、《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四條規定,下列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五)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 。
8、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查處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時 , 應當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其中包括,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九條規定行使職權,以及依照第十四條規定進行處罰 。
9、六、因此你所說的情形,根據所超出經營范圍種類 , 來確定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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