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政治權利是指依法剝奪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內參與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 。
二、剝奪政治權利包括剝奪以下四項權利:
有權擔任國家機關職務 。
【剝奪政治權利的對象有哪些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是哪些人】有權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的領導職務 。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
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
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對象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 。
(二)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罪犯 。
(三)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剝奪終身政治權利 。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3)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4)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組織領導職務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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