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區別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都有哪些權責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區別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都有哪些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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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人,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 。
2、基金管理人是負責基金的具體投資操作和日常管理的機構 。
3、基金托管人是投資人權益的代表,是基金資產的名義持有人或管理機構 。
4、為了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基金應按照資產管理和保管分開的原則進行運作,并由專門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資產 。
5、在我國,根據《證券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 一般只有銀行符合托管人的資格條件 。
6、至于期貨就是一種合約,一種將來必須履行的合約,而不是具體的貨物 。
7、合約的內容是統一的、標準化的,惟有合約的價格,會因各種市場因素的變化而發生大小不同的波動 。
8、這個合約對應的“貨物”稱為標的物,通俗地講,期貨要炒的那個“貨物”就是標的物 , 它是以合約符號來體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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