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維護勞動關系的穩定;
(二)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
(三)有利于正確處理勞動爭議案件 。
【法律依據】
【勞動仲裁規定時效的意義】《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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