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彈性工作時間是有限制的,彈性工作時間不能超過勞動法的規定,即每天8小時,每周44小時,如果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要報勞動部門審批 。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彈性的工作時間有限制嗎】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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