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方特停車收費標準 泰安方特停車場


泰安方特停車收費標準 泰安方特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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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方特停車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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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4萬平方米的停車場
* 購買門票停車仍需付費
* 政府車輛、執行公務的軍、警醫療、消防車輛的不收取費用 。
【泰安方特停車收費標準 泰安方特停車場】* 小型車(9座以下的小型車輛)、中型車(10座至19座車)、大型車(20座以上的客車/貨車),以上停
車超過24小時的,重新按停放時間循壞計費 。
停車須知:
1、車輛進入本停車場停泊,取卡入場,請按讀卡器時間交納停車費用,并服從車輛管理人員交通路線調動 。
2、離開時請自行確認車輛鎖好,貴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請勿置于車內,如有損失或被盜,停車場不負責賠償 。
3、駕駛員遺失停車卡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證、駕駛證和駕證登記后方可離場、并賠償停車卡工本費50元 。
4、車輛進入后請按車輛的指引路線、箭頭、提示或管理人員指揮行駛,不得逆行,場內限速5公里每小時 。
5、車況不良或車輛漏油請勿進入本停車場,請勿在本停車場修車、加油 。
6、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本停車場 。
7、請愛護本停車場公共設施,請勿亂丟垃圾雜物 。若損壞停車場設施,須照價賠償 。
8、車輛須泊入指定車位,請勿跨車停泊,否則按所占車位收費 。
9、本停車場為收費停車場,但只提供場地租用,對車輛發生的任何問題不予承擔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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