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110號令

建設部第110號令名稱是什么建設部關于印發全國勘察設計處長座談會會議紀要的通知
(建質質函[2005]110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 , 直轄市建委(規劃委) , 計劃單列市建委:

現將2005年8月在大連召開的全國勘察設計處長座談會會議紀要印發給你們 , 供各地在工作中參考 。

附件:全國勘察設計處長座談會會議紀要

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行業發展司

二00五年九月十四日

全國勘察設計處長座談會會議紀要

2005年8月23~24日 , 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行業發展司在大連召開了全國勘察設計處長座談會 。來自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的設計處長及其他會議代表共53人 , 一起對當前的勘察設計質量形勢進行了分析 , 并就進一步加強勘察設計質量監管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點進行了研討 。會議期間 , 代表們對《關于貫徹新時期建筑方針的若干意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示范文本》等2個待議文件 , 以及《北京市建筑節能施工圖審查要點》、全國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檢查有關要求和福建省施工圖審查工作有關做法等5個參閱文件進行了討論;各省市書面交流了本地區的勘察設計質量形勢分析報告;遼寧省建設廳、福建省建設廳、湖北省建設廳和上海市建委的同志在大會上介紹了他們在勘察設計質量監管工作中的做法和經驗;遼寧省建設廳王正剛廳長和大連市建委孫吉春主任出席會議并講話;建設部質量司吳慧娟副司長作了主題報告并對會議進行了總結 。

(一)

會議認為 , 幾年來勘察設計質量工作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第一 , 勘察設計咨詢行業不斷壯大 。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進展順利 , 勘察設計隊伍發展迅速 , 極大地支持了國民經濟的穩定、快速發展;第二 , 勘察設計企業質量技術水平不斷提高 。勘察設計技術發展的突出特點是科技創新和自主知識產權;第三 , 勘察設計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完善 。目前 , 勘察設計行業已基本形成一法、兩條例、兩個部長令以及相關配套文件作支撐的較為完備的法規體系;第四 , 施工圖審查工作穩步開展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進一步完善 , 施工圖審查、審查結果的上網公示、根據審查情況組織常見問題和疑難問題的培訓、對審查結果的系統分析等工作 , 既增強了政府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 也提高了勘察設計企業的技術水平 , 審查工作已成為質量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

會議指出 , 勘察設計質量工作仍存在不少問題 。一是勘察設計違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仍然比較突出;二是設計人員的創新能力、對標準的掌握程度有待進一步提高 , 部分單位對機制建設和技術儲備工作缺乏足夠的重視;三是保證質量工作的良好氛圍尚未形成 。尤其是建設單位肆意壓低勘察設計收費、不合理地壓縮勘察設計周期的現象仍大量存在;四是監督執法不夠嚴格;五是管理體系仍需進一步改革完善 。

(二)

會議強調 , 要從建設節約型社會 , 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的高度及時調整質量工作的重點 。當前 , 建筑節能監管工作還存在著思想認識不到位、總體發展不平衡、監督環節間的協調不夠、建筑節能標準體系不夠完善、從業人員尚不能熟練掌握節能技術、監督執法不力等問題 。會議要求勘察設計質量監管要將建筑節能作為較長一段時期內的工作重點 , 并對勘察設計建筑節能監管的下一步工作 , 從設計文件編制、設計單位內部控制、施工圖審查和政府監管等多方面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會議同時提出了修編和新編建筑節能標準設計圖、編制《建筑節能施工圖審查要點》、加強在評優工作中對建筑節能的引導、組織建筑節能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培訓 , 以及全國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檢查和建筑節能專項檢查等有關建筑節能監管的近期工作安排 。

會議強調 , 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 , 樹立正確的建筑設計指導思想 , 是當前勘察設計質量監管工作的一項十分緊迫的重要任務 。會議對建設部關于新時期建筑方針研究工作的有關情況作了介紹 , 并提出 , 要針對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設的特點 , 加強研究 , 積極推進有關管理體制和機制的改革 , 會議對如何在勘察設計質量監管工作中貫徹新時期建筑方針進行了熱烈的討論 。

(三)

會議認為 , 勘察設計的質量監管機制建設應當從五個層次來考慮 , 一是主動的自律機制 , 建設單位、勘察設計企業要真正承擔其應負的責任;二是充分的中介服務機制 , 要進一步規范施工圖審查、設計責任保險和設計咨詢等中介機構的操作 , 不斷完善其運行機制 , 充分發揮中介服務在質量工作中的輔助作用;三是嚴格的政府監管機制 。要不斷建立健全各項政策法規 , 要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 , 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 , 要改進工作方式方法 , 不斷提高管理者的素質 。四是積極的行業引導和服務機制 。要充分發揮協會、學會在行業引導中的積極作用;五是有效的市場約束機制 。當前要突出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不良記錄的管理工作 , 并通過信息化建設逐步推進企業誠信制度建設 。

(四)

會議還就信息化建設、建筑節能施工圖審查要點的編制、施工圖審查示范文本等工作統一了思想 。會議決定 , 根據勘察設計質量管理信息業務系統的試運行情況 , 在進一步完善信息上報指標的基礎上 , 擬于今年啟動勘察設計質量信息的定期上報制度 。

會議指出 , 建筑節能施工圖審查要點的編制工作 , 對于保證審查質量、減少分歧十分重要 , 也是《關于發展節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導意見》的具體要求 , 會議研討了要點的編制思路和具體內容 , 同時要求各地要盡快組織編制 。

會議認為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示范文本》既注意吸收了地方既有的經驗 , 又嚴格依據134號部長令的規定 , 同時充分考慮了施工圖審查情況統計和信息化建設的實際需要 , 并與勘察設計質量管理信息業務系統的具體要求相銜接 , 對于規范各地的審查操作有很積極的現實意義 。質量司將根據大家的意見 , 對示范文本進一步修改后予以頒布 。

是否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110號) , 若是有何后果?非建筑、法律人士勿擾!從實踐中來說 , 你這種行為本質上是違章僭建物 , 屬于改變建筑外觀 , 一般都是被禁止的 。具體從法律條令來說 , 是違反了110號令的第三十九條而不是第三十八條:
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 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 , 或者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的 , 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規劃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罰 。

日后房管局是有可能要求你整改過去的 , 只是房管局一般并不太留意這種違章建筑 。一般來說 , 小區沒讓你拆 , 一般就不會再有人來找你麻煩了 。但是 , 執法這種東西 , 只要你是違反規定的 , 人家任何時候在有必要時 , 還是可以找你麻煩的 , 這個是存在可能性的 。

另外 , 建筑外墻屬于全體業主共有部位 , 即使行政機關或小區不管 , 業委會或者其他業主也可以起訴你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裝飾裝修第110號廢止了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經2010年12月31日第68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常務會議審議 , 決定廢止、修改下列規章 , 現予發布 , 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

一、廢止下列規章

1、《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管理規定》(1991年7月8日建設部令第12號發布)

2、《城市地下水開發利用保護管理規定》(1993年12月4日建設部令第30號發布)

3、《開發區規劃管理辦法》(1995年6月1日建設部令第43號發布)

4、《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1989年11月21日建設部令第5號發布 , 根據2001年8月15日建設部令第94號修正)

5、《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1996年1月8日建設部令第50號發布 , 根據2001年8月15日建設部令第97號修正)

二、修改下列規章

1、將《城市公廁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9號)第十條第二款中的“征用”修改為“使用” , 第十七條中的“《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暫行規定》”修改為“《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 , 第二十六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2、將《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22號)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3、將《建制鎮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44號)第一條中的“《城市規劃法》”修改為“《城鄉規劃法》” , 刪除第三十二條中的“征用” , 第四十七條中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改為“《治安管理處罰法》” 。

4、將《城建監察規定》(建設部令第55號)第七條第一項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5、將《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90號)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6、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08號)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第九條、第十二條中的“《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7、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0號)第三十九條中的“《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8、將《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2號)第一條、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中的“《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9、將《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16號)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10、將《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17號)第一條、第二十三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11、將《城市紫線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9號)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第二十條中的“《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12、將《城市動物園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3號)第三十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13、將《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建設部令第135號)的第十五項行政許可刪除 。

14、將《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6號)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15、將《城市黃線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4號)第一條、第十七條中的“《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16、將《城市藍線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5號)第一條、第十四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由上可見 , 110號令并沒有廢止 , 只是修改了第39條中的一個名稱 。

建設部110號令考題國家建委建設部第110號通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的規定 ,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 , 禁止下列行為:(1)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 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2)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3)擴大承重墻上原有建筑格局以上行為屬違反建委建設部通令110號文件 , 屬于違規建筑 。但是屬此種情形大家身邊發生了很多 , 問題也不是很嚴重 , 就算你改擴建了格局 , 物業管理部門最多就是罰沒押金違建處理只是城管的職責 。建義: (1)建筑外觀不要刻意改變 , 承重墻體不要刻意還變 。(2)靜觀其變等別人的處理結果下達或施工模式(3)跟管理處領導溝通協調

建設部110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 110 號《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經第53次部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 現予發布 , 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長汪光燾二○○二年三月五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 , 保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 , 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 ,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城市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 , 實施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 , 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室內裝飾裝修 , 是指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后 , 業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建筑活動 。第三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應當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 , 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規定第五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 , 禁止下列行為:(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 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三)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 , 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 , 降低節能效果;(五)其他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建筑主體 , 是指建筑實體的結構構造 , 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墻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 。本辦法所稱承重結構 , 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接接點 , 包括承重墻體、立桿、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第六條 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 , 未經批準 , 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搭建建筑物、構筑物;(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 , 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三)項行為 , 應當經供暖管理單位批準;第(四)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準 。第七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 , 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第八條 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 , 應當按照防水標準制訂施工方案 , 并做閉水試驗 。第九條 裝修人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 或者裝修活動涉及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內容的 , 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裝飾裝修企業承擔 。第十條 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施工 , 不得偷工減料 , 確保裝飾裝修工程質量 。第十一條 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 , 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 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 , 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 , 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住房及財產的安全 。第十二條 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 , 不得侵占公共空間 , 不得損害公共部位和設施 。第三章 開工申報與監督第十三條 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 , 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登記 。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 , 應當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申報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證明其合法權益的有效憑證);(二)申請人身份證件;(三)裝飾裝修方案;(四)變動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 , 需提交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五)涉及本辦法第六條行為的,需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 涉及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行為的 , 需提交設計方案或者施工方案;(六)委托裝飾裝修企業施工的 , 需提供該企業相關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 , 還需提供業主同意裝飾裝修的書面證明 。第十五條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和裝修人委托的裝飾裝修企業 。裝修人對住宅進行裝飾裝修前 , 應當告知鄰里 。第十六條 裝修人 , 或者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 , 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內容;(二)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期限;(三)允許施工的時間;(四)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五)住宅外立面設施及防盜窗的安裝要求;(六)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七)管理服務費用;(八)違約責任;(九)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十七條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實施管理 , 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本辦法第五條行為的,或者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實施本辦法第六條所列行為的 , 或者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行為的 , 應當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實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 , 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有關部門接到物業管理單位關于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行為的報告后 , 應當及時到現場檢查核實 , 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 禁止物業管理單位向裝修人指派裝飾裝修企業或者強行推銷裝飾裝修材料 。第二十條 裝修人不得拒絕和阻礙物業管理單位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中出現的影響公眾利益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以及其他影響周圍住戶正常生活的行為 , 都有權檢舉、控告、投訴 。第四章 委托與承接第二十二條 承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裝飾裝修企業 , 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 , 取得相應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 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三條 裝修人委托企業承接其裝飾裝修工程的 , 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企業 。第二十四條 裝修人與裝飾裝修企業應當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書面合同 , 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址、聯系電話;(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房屋間數、建筑面積 , 裝飾裝修的項目、方式、規格、質量要求以及質量驗收方式;(三)裝飾裝修工程的開工、竣工時間;(四)裝飾裝修工程保修的內容、期限;(五)裝飾裝修工程價格 , 計價和支付方式、時間;(六)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七)違約責任及解決糾紛的途徑;(八)合同的生效時間;(九)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五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發生糾紛的 , 可以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 , 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 室內環境質量第二十六條 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 , 應當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 , 降低施工噪音 , 減少環境污染 。第二十七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固體、可燃液體等廢物 , 應當按照規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堆放和清運 。嚴禁違反規定將各種固體、可燃液體等廢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樓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 。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第二十九條 裝修人委托企業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 , 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 , 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裝修人可以委托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 。檢測不合格的 , 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返工 , 并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 。第六章 竣工驗收與保修第三十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 , 裝修人應當按照工程設計合同約定和相應的質量標準進行驗收 。驗收合格后 , 裝飾裝修企業應當出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質量保修書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進行現場檢查 , 對違反法律、法規和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 , 應當要求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糾正 , 并將檢查記錄存檔 。第三十一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 , 裝飾裝修企業負責采購裝飾裝修材料及設備的 , 應當向業主提交說明書、保修單和環保說明書 。第三十二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 ,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 。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七章 法律責任第三十三條 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造成相鄰住宅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 , 裝修人應當負責修復和賠償;屬于裝飾裝修企業責任的 , 裝修人可以向裝飾裝修企業追償 。裝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造成損失的 , 由裝修人負責賠償 。第三十四條 裝修人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侵占公共空間 , 對公共部位和設施造成損害的 , 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 造成損失的 , 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 , 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 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裝修人違反本辦法規定 , 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 , 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 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裝飾裝修企業自行采購或者向裝修人推薦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裝飾裝修材料 , 造成空氣污染超標的 , 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 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 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 并處罰款:(一)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 , 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 , 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二)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 , 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的 , 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四)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 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 , 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 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 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 , 或者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規劃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 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 , 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一條 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 , 不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 , 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接作業的 , 或者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 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 并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 , 責令停業整頓 , 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 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四十二條 物業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 , 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 , 可處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2至3倍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接到物業管理單位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法行為的報告后 , 未及時處理 , 玩忽職守的 , 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 附則第四十四條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非住宅裝飾裝修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五條 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前的裝飾裝修工程管理 , 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執行 。第四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 , 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
國家建設部110號文件《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10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 , 保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 , 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 , 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在城市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 , 實施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 , 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室內裝飾裝修 , 是指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后 , 業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建筑活動 。
第三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應當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 , 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五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 , 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 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 , 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八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廢止了嗎目前執行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第110號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 該《辦法》于2002年2月26日經第53次部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 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

如此裝修是否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110號) , 若是有何后果?非建筑、法律專業勿擾!你的A,B兩處都是改著都是沒有問題的 。而廚房的那塊其實可拆可不拆 。如果你違規書簽了 , 出現什么后果責任全是你的 。還有就是如果沒有人舉報的話 , 房管局是不會過來要求整改的 , 你得把封口和防水給做好 , 不然到時候水往下滴你的麻煩事就多了 。

小區居民不辦理裝修手續 , 物業應該怎么辦按照建設部110號令《住宅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 , 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登記 。
如果小區居民不辦理裝修手續 。依照該辦法第35條規定: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 , 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 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

請問: 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110號)是那年公布的?現在有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 110 號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經第53次部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 現予發布 , 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
部 長 汪光燾
二○○二年三月五日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中執行問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 , 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罰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 , 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 , 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 , 責令改正 , 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 責令改正 , 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前款所列行為 , 造成損失的 , 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第七十五條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 , 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 , 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 , 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依照本條例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 ,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
因此 , 對于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的行為由各地政府主管室內裝飾行業的部門(建設部門或者經委部門)負責處罰 。

請問《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現在具有法律效應嗎?具有法律效應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 110 號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經第53次部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 現予發布 , 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

如此裝修是否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110號) , 若是有何后果???首先拆除陽臺處的窗戶是大部分業主都會做的一件事 之所以規定不允許這樣做 是因為土建過程中有的陽臺樓板和整體的樓板不是整體的 有些陽臺樓板是單獨延伸出去的 需要窗戶那面墻對陽臺進行牢固 當然這樣的情況不多見 但是在不清楚建筑結構的情況下就不會允許這么做 另外你拆除了原外墻 這對于樓梯的整體保溫與墻體防水是有破壞的 而你自己做的防水實際上是不具備防水施工資質的 也無法保證防水的質量問題 正常土建防水是保三年的而且人家有防水的相關施工資質 你自己做的防水沒有這樣的保證 至于物業讓你簽的字那是必須要簽的 簽完之后就代表你這些改動造成的后果你自己以后要負全責 押金是肯定扣了 不過房管局一般不會管這樣小事 也罰不到什么錢 除非有人舉報 還得有房管局有關系的人 物業是不會舉報你的 放心呢吧 這樣事情上他們和業主不是對立面

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27號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27號:《建設部關于廢止等部令的決定》已于2004年6月29日經建設部第3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 現予發布 , 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 2004年07月02日生效 。延展回答:建設部關于廢止《城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等部令的決定:經2004年6月29日第37次建設部常務會議審議 , 決定廢止以下部令 , 現予發布 , 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城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1號 , 1991年7月8日發布)《城市供水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26號 , 1993年2月4日發布)《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46號 , 1995年8月7日發布)《城市車輛清洗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47號 , 1995年8月7日發布)《城市燃氣和集中供熱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51號 , 1996年7月1日發布)《村鎮建筑工匠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54號 , 1996年7月17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46號:為了加強對建筑裝飾裝修的管理 , 促進建筑裝飾裝修業的發展 , 保障建筑裝飾裝修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 確保公共安全 , 制訂本規定 。《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已于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經第十次部常務會議通過 , 現予發布 , 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
誰能提供住宅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110號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10號)
百度文庫里有 。
http://wenku.baidu.com/link?url=2RTnDt40Yaj7uRtkiBayKE2MW-4PEHBwom3g3_gFDHqoQ5-vewaLi0KarEa7uhNfqN35tu8p_yc4VoauF_mtZ2-HbKGa3GV29ID_b9MWgiK

法律訴訟的過程是怎樣的?

建設部11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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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程序:法律訴訟分為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等 。以民事訴訟為例 , 民事訴訟流程:1、 起訴 , 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 , 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 , 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 , 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 , 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后 , 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 , 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 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 , 可根據當事人申請 , 做出財產保全裁定 , 并立即開始執行3、 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宣布開庭 , 核對當事人身份 , 宣布合議庭成員 , 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 , 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 , 證人作證 , 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 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 , 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 , 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 , 制作調解書 , 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 , 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 , 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同意判決 ,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 , 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擴展資料:對于案情比較復雜 , 證據可能比較多的案件 , 法官可能會安排開庭前的證據交換 , 但對于案情比較簡單的案件 , 則可能不安排庭前證據交換 。1、證據必須注明證據的來源 , 證人的姓名和住址;書證應提交原件 , 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確有困難的 , 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 但需經法院與原件核對無異議后加以注明;提交外文書證 , 必須附有中文譯本;提交視聽資料必須真實 。2、當事人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 , 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 , 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 , 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3、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 , 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是否準許 , 由人民法院決定 。人民法院收到訴狀和有關證據 ,  應當進行登記 , 并向原告或者自訴人出具收據 。收據中應當注明證據名稱、原件或復制件、收到時間、份數和頁數 , 復制件必須與原件核對無異后 , 由負責審查起訴 的審判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 原告、自訴人也應當簽名或蓋章 , 收據歸入卷宗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訴訟程序
法律起訴請問 , 您說的藍本是什么?如無疑問 , 請好評 。
全國民事案件訴訟查詢
建設部11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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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民事案件訴訟查詢 , 大部分已經公開 , 可以憑相關案件信息登錄以下網站查詢 。網址如下: 中國裁判文書網 , http://www.court.gov.cn/zgcpwsw/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 , 為方便審理和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 , 根據法律關系的性質對受理案件所進行的分類 。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民事案件在實體上主要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婚姻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公司法》、《保險法》、《海商法》、《證券法》、《票據法》、《商標法》、《專利法》、《房地產管理法》等民事、商事法律規范 。程序方面適用《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證據規定》 。民事訴訟是訴訟的基本類型之一 。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 , 審理解決民事案件的活動以及由這種活動所產生的訴訟關系的總和 , 特點:(1)民事訴訟既包括法院依法進行的審判活動 , 也包括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 , 在這些活動中法院和各訴訟參與人之間發生訴訟法律關系;(2)法院的審判活動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決定性作用 , 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則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很大影響;(3)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 , 圍繞解決民事糾紛這一基本任務 , 由若干各有其中心任務的階段組成 , 同時各個階段相互銜接 , 依次連續進行 。對民事訴訟的涵義 , 國外訴訟理論有不同學說 。大陸法系國家一般認為 , 民事訴訟是法院根據當事人請求保護其私法上的權益的程序 。擴展資料: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相比有本質的不同:1、性質不同 。民事案件主要是關于民事權利、義務性質的糾紛 , 屬于人民內部矛盾性質 。而刑事案件則是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犯罪 , 屬于階級矛盾性質 。2、適用的實體法不同 。民事案件所適用的實體法是民法通則、婚姻法、海商法等 。而刑事案件所適用的法律是刑法 。3、適用的程序法不同 。審理民事案件適用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 。而審理刑事案件則適用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進行審理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民事案件參考資料:中國裁判文書網
起訴地法律上有規定嗎?
建設部11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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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110號令】起訴地要在被告人所在地進行起訴 , 即被告人的公司所在地為南京 , 需要在南京進行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 ,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 ,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 , 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 , 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 , 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 , 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