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糾紛可以用以下途徑解決:
1、自行協商
繼承糾紛發生后 , 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 , 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愿接受的協議,然后按協議分割遺產 。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群眾性組織 。在發生繼承糾紛后,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以繼承法為依據,通過說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互相諒解 , 互相讓步,達成協議 。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繼承糾紛發生后,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
【遺產代位繼承糾紛如何處理】《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 ,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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