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債務糾紛方式有哪些

解決債務糾紛的方式:
第一、和解 。
第二、調解 。
第三、仲裁 。
第四、訴訟 。
第五、申請支付令 。
第六、申請先予執行 。
第七、申辦強制執行公證 。
第八、優先受償權 。
第九、保證人優先追償權 。
第十、代位追償 。
【解決債務糾紛方式有哪些】《民事訴訟法》第189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