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證據算非法營運車輛


什么證據算非法營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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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常規營運的存在 , 是指在高速公路、道路上利用車輛運輸貨物或者其他物的活動 。構成非法經營的條件:
第一,沒有經營許可證 。
二是在道路上從事經營和運輸貨物或旅客的人員 。
第三,行為是有償的 。
證據包括:
1.書面證據-收據或發票 。
2.當事人的描述 。問雙方筆錄 。
3.交警執法記錄等 。4.錄音和錄像,如談話錄音和操作照片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 , 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 ,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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