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
從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所需要的時間一般是七個月左右,一般最長近16個月,也有遠超于16個月的 。因為這期間會有各種各樣的情況出現,所以在特殊時候也許從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的時間會很長 。
【刑事拘留到判刑一般多長時間】《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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