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附加值 產品附加值的計算方法


產品附加值 產品附加值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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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加值的概念附加值產品是指在產品加工過程中通過工藝、技術、服務乃至品牌等手段使產品得到較大的增值,而不是單純的要素投入形成的物化價值 。
2、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加工過程只要存在增值較高的環節就可謂這高附加值產品 。
3、2、附加值產品通常是指“投放產出比”較高的產品 。
4、它的技術含量、文化價值等比一般產品要高出許多 , 因而市場升值幅度大,獲利高 。
5、3、附加值產品不能等同于高技術、高消費、高檔次產品,后者只有成為高效益產品時才能稱為高附加值產品 。
6、高附加值產品的總體特征是技術知道密集度高、市場需求度高、品牌知名度高、產品質量優異,基本質特征是經濟效益好 。
7、附加值的定義:由于產品創造并滿足了客戶更高層次的需求而使企業獲得的超額回報 。
8、也即消費者為得到產品或服務而付出的價錢與企業為產品付出的成本之間的差值就是附加值,差值越大 , 企業獲得的附加值越高 。
9、較早提出產品附加值這一概念的是美國經營顧問專家拉卡 (A.W.Rucker),他指出:“生產價值(Production Value)是因為企業的生產活動所附加于原材料上增加的價值,也就是由總銷售額減掉原材料費、動力費、消耗品費后得到的附加值數值 。
10、”這里的生產價值實際上就是附加值 。
11、從拉卡的定義我們可以看出,附加值是附加在原材料及勞動之上的價值,它是由總銷售額減去一系列費用后的剩余 。
12、與拉卡的切入點不同,另一位附加值學說的創始人——雷曼(M.R.Lehman)采取“加法”對附加值進行定義,把附加值稱為“創造價值” (Created Value),并認為它是由薪金、津貼、交易稅、營業稅、資本利息和自由資金收益等之和構成 。
13、實際上,雷曼定義的附加值就是工資、利息和稅利三部分之和 。
14、雷曼定義與拉卡定義的主要不同在于前者用生產總額代替了銷售總額 , 并將折舊費看成非附加值構成 。
15、折衷于拉卡和雷曼之間的附加值定義由日本專家竹山正憲提出,他認為附加值乃是在企業外部購進的價值上重新加上自己公司所創造的那部分價值 。
16、竹山正憲也采用減法的形式計算附加值:附加值=銷售額(或生產額)-外部購進價值(非附加值) 。
17、對拉卡和雷曼定義的折衷表現在竹山正憲提出的“粗附加值”和“純附加值”概念上,所謂“純附加值”即工資、利息和稅利三部分之和 , 這與雷曼的定義一致,而“粗附加值”則在“純附加值”的基礎上加入折舊費用,也就與拉卡的定義相吻合 。
18、目前廣泛采用的附加值概念是由美國知名管理學家杜拉克(P.F.Drucker)從市場營銷學的角度提出的,他將附加值稱為“貢獻價值” (Contribution Value),它是企業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所得之總額與由外部買進的原材料或服務的采購額之間的差值 。
【產品附加值 產品附加值的計算方法】19、杜拉克明確地將服務等無形產品引入到附加值的定義之中 , 這對于分析第三產業的附加值至關重要 。
20、同時,杜拉克強調企業創造的附加值是企業對社會的一種貢獻:從宏觀來看,全社會企業貢獻價值的總量大小可以反映該國的國民收入狀況;從微觀來看,貢獻價值直接反映企業的盈虧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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