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噪音擾民該歸誰管

施工噪音擾民,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七條本法所稱建筑施工噪聲,是指在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
【工地噪音擾民該歸誰管】第二十八條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筑施工噪聲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