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未戴頭盔怎么處罰 電動車不戴頭盔怎么處罰


電動車未戴頭盔怎么處罰 電動車不戴頭盔怎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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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戴頭盔駕駛或乘坐電動自行車罰200元 , 偽造、變造電動自行車號牌的扣車且罰款5000元 , 禁止拼裝改裝電動自行車 。法律依據:《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試行)》 第二十六條 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駕駛人應當年滿16周歲 , 并攜帶行駛證;(二)不得在機動車道上行駛;(三)不得飲酒駕駛;(四)不得逆向行駛;(五)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六)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 , 伸手示意 , 不得突然猛拐 , 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七)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 , 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八)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九)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十)不得進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十一)在城市市區道路上不得載人 , 但安裝有固定安全座椅的 , 可以附載一名身高1.2米以下兒童;(十二)載物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1.5米 , 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 , 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十三)駕駛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駕駛安裝有固定安全座椅附載兒童的 , 應當確保乘坐人佩戴安全頭盔;(十四)法律、法規關于交通安全的其他規定 。【電動車未戴頭盔怎么處罰 電動車不戴頭盔怎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