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在道路上違反交通屬于什么行為 電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


電動車在道路上違反交通屬于什么行為 電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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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手離把 。分散注意力、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二)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沒有施劃非機動車道的,在車行道的右側行駛;(三)逆行;(四)不遵守交通信號燈的指示 。等待信號燈時,在非機動車停止線或者待駛(轉)區內順序等候;(五)轉彎時不讓直行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轉彎前不減速慢行,突然猛拐,超車時妨礙被超車輛行駛 。沒有轉向燈的,轉彎前不開啟轉向燈;(六)行經人行橫道時不避讓行人;(七)通過人行橫道、過街天橋、地下通道時,騎行通過;(八)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法律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四條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下列通行規定:(一)不得雙手離把 。不得有分散注意力、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二)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沒有施劃非機動車道的,在車行道的右側行駛;(三)不得逆行;(四)遵守交通信號燈的指示 。等待信號燈時,在非機動車停止線或者待駛(轉)區內順序等候;(五)轉彎時讓直行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轉彎前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車輛行駛 。設有轉向燈的,轉彎前開啟轉向燈;(六)行經人行橫道時避讓行人;(七)通過人行橫道、過街天橋、地下通道時,下車推行,不得騎行通過;(八)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九)不得牽引動物,不得拖拽、牽掛載人載物裝置;(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通行規定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電動車在道路上違反交通屬于什么行為 電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