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禁忌從事每小時負重幾次以上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女工負重不能超過什么千克

女職工禁忌從事每小時負重幾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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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沒有關于女工負重要求 , 但是部分地方有相應規定 。以上海市為例:根據《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相關規定:第七條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下列工作:1、礦山井下、人工鍛打、人工裝卸、冷藏、強烈振動的工作;2、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3、建筑業腳手架的組裝和拆除作業 , 以及電力、電信行業的高處架線作業;4、連續負重(指每小時負重次數在六次以上)每次超過二十公斤 , 間斷負重每次超過二十五公斤的工作 。擴展資料以成都市為例:成都市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第七條女職工禁忌從事下列范圍的勞動:1、礦山井下作業;2、森林業伐木、歸楞及流放作業;3、國家標準局一九八三年發布的《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第1V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4、筑業腳手架的組裝和拆除作業 , 以及電力、電信行業的高處架線作業;5、連續負重(指每小時負重次數在六次以上)每次超過二十公斤 , 間斷負重每次超過二十五公斤的作業 。參考資料來源:上海市人社局——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成都市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有哪些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礦山井下作業;
(二)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三)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 , 或者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 。

法律規定女職工禁忌從事哪些勞動?‍‍ 核心提示:法律規定女職工禁忌從事哪些勞動?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礦山井下作業;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 , 或者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 。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詳細介紹更多關于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一、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一)礦山井下作業;(二)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三)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 , 或者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 。二、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一)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冷水作業;(二)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低溫作業;(三)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三、女職工在懷孕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一)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生標準的作業;(二)從事抗癌藥物、己烯雌酚生產 , 接觸麻醉劑氣體等易導致流產或者胎兒發育畸形的作業;(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質的操作 , 核事故與放射事故的應急處置;(四)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高處作業;(五)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冷水作業;(六)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低溫作業;(七)高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八)噪聲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九)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十)在密閉空間、高壓室作業或者潛水作業 , 伴有強烈振動的作業 , 或者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 。四、女職工在哺乳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一)懷孕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第一項、第九項;(二)懷孕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第三項;(三)作業場所空氣中錳、氟、溴、甲醇、有機磷化合物、有機氯化合物等有毒化學物質的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

《勞動法》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哪些勞動?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三期的女職工還有特殊的規定)一、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一)礦山井下作業;(二)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三)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 , 或者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 。二、女職工在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一)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冷水作業;(二)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低溫作業;(三)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四)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高處作業 。三、女職工在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一)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二)從事抗癌藥物、己烯雌酚生產 , 接觸麻醉劑氣體等的作業;(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質的操作 , 核事故與放射事故的應急處置;(四)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高處作業;(五)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冷水作業;(六)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低溫作業;(七)高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八)噪聲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九)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十)在密閉空間、高壓室作業或者潛水作業 , 伴有強烈振動的作業 , 或者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 。四、女職工在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一)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第一項、第三項、第九項;(二)作業場所空氣中錳、氟、溴、甲醇、有機磷化合物、有機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拓展資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于女職工特殊保護規定有:第五十八條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第五十九條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六十一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 , 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 , 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勞動法
女職工禁忌從事每小時負重多少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規定》一、女職工禁忌從事勞動范圍:1.礦山井下作業;2.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3.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 。二、女職工在經期禁忌從事勞動范圍: 1.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的冷水作業; 2.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的低溫作業; 3.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4.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高處作業 。三、女職工在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1.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2.從事抗癌藥物、己烯雌酚生產 , 接觸麻醉劑氣體等的作業;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質的操作 , 核事故與放射事故的應急處置; 4.在密閉空間、高壓室作業或者潛水作業 , 伴有強烈振動的作業 。女職工在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1.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第一項、第三項、第九項; 2.作業場所空氣中錳、氟、溴、甲醇、有機磷化合物、有機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禁忌勞動范圍一直是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的重點 。1988年國務院頒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 而后 , 原勞動部于1990年頒布了《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 。這兩個規定的實施 , 對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保護女職工及其后代的健康、提高我國出生人口素質發揮了重要作用 。

女職工禁止從事每小時負重多少次以上的作業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 ,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包括:(一)礦山井下作業;(二)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三)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 , 或者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有不能礦山井下作業、森林業伐木、歸楞及流放作業、女性經期期間不能食品冷凍庫內及冷水等低溫作業、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 , 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 , 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生育1個嬰兒 , 增加產假15天 。[1]中文名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時間1990年1月18日發布勞動部屬性危險、經期、產假出處《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基本內容一、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一)礦山井下作業;(二)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三)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 , 或者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 。二、女職工在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一)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冷水作業;(二)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低溫作業;(三)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四)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高處作業 。三、女職工在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一)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二)從事抗癌藥物、己烯雌酚生產 , 接觸麻醉劑氣體等的作業;(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質的操作 , 核事故與放射事故的應急處置;(四)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高處作業;(五)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冷水作業;(六)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低溫作業;(七)高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八)噪聲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九)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十)在密閉空間、高壓室作業或者潛水作業 , 伴有強烈振動的作業 , 或者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 。四、女職工在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一)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第一項、第三項、第九項;(二)作業場所空氣中錳、氟、溴、甲醇、有機磷化合物、有機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

女職工禁忌負重多少次,20公斤以上【女職工禁忌從事每小時負重幾次以上】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如下:(一)礦山井下作業;(二)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三)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 , 或者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 。女職工在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一)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冷水作業;(二)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低溫作業;(三)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四)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高處作業 。女職工在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一)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二)從事抗癌藥物、己烯雌酚生產 , 接觸麻醉劑氣體等的作業;(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質的操作 , 核事故與放射事故的應急處置;(四)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高處作業;(五)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冷水作業;(六)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低溫作業;(七)高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八)噪聲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九)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十)在密閉空間、高壓室作業或者潛水作業 , 伴有強烈振動的作業 , 或者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 。女職工在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一)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第一項、第三項、第九項;(二)作業場所空氣中錳、氟、溴、甲醇、有機磷化合物、有機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

女職工禁忌從事多少米以上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5米以上(含5米)上的高空作業 。根據《勞動法》第60條的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百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關于具體的禁止范圍 , 根據《勞動法條文說明》第51條的規定 , 《勞動法》第60條中的“高處作度業”是指二級高處作業 , 即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內的作業 。“低溫作業”是指在勞動生容產過程中 , 其工作地點平均氣溫等于或低于5℃的作業 。“冷水作業”是指在勞動生產過程中 , 操作人員接觸冷水溫度等于或小于12℃的作業 。從國家經濟角度看 , 婦女是偉大的人力資源 , 只要安排適當 , 就會形成強大的生產力 。要充分發揮婦女的作用 , 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安排婦女的工作 。用人單位在招工時不得歧視婦女 , 凡是適合婦女從事的崗位 , 不得拒絕招收女工 , 不得提高錄用標準 。那么一般女職工經期禁止從事幾米以上的高處作業 , 大家有了解過嗎?不如和來一起看看相關的特殊職工安全小知識吧 , 我們一起看看我國對女職工有哪些勞動保護措施 。佰佰安全網為您解答:女性職工在經期禁止從事2米以上的作業 , 其實不止這些 , 國家的一些相關規定中 , 還有一些事專門針對女性職工經期所不能從事的工作 , 那么都有哪些呢?在這里 , 女職工在月經期間 , 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有: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低溫作業 , 是指在生產勞動過程中 , 其工作地點平均氣溫等于或低于5℃的作業;冷水作業 , 是指在生產勞動過程中 , 操作人員接觸冷水溫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業;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 , 是指8小時工作日平均耗能為7310.1千焦耳、人;勞動時間率67% , 即凈勞動時間為350分鐘的重勞動強度的勞動 。佰佰安全網小結:月經是健康婦女的正常生理現象 , 月經來潮時 , 婦女正常的生理機能和肌體活動能力出現變化 , 身體防御能力暫時被破壞 , 生理波動較大 , 作業能力下降 , 工作效率低 。女職工月經期間可以照常工作 , 但不能參加過重的體力勞動 , 不能參加高空、野外、裝卸、搬運、低溫、冷水等作業 , 避免過重勞動和冷的刺激

女職工禁忌從事每小時負重幾次以上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1.1礦山井下作業; 1.2森林業伐木、歸楞及流放作業; 1.3《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Ⅳ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1.4建筑業腳手架的組裝和拆除作業 , 以及電力、電信行業的高處架線作業; 1.5連續負重(指每小時負重次1.一般情況下 ,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1.1礦山井下作業;1.2森林業伐木、歸楞及流放作業;1.3《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Ⅳ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1.4建筑業腳手架的組裝和拆除作業 , 以及電力、電信行業的高處架線作業;1.5連續負重(指每小時負重次數在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千克 , 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千克的作業 。2女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2.1食品冷庫內及冷水等低溫作業;2.2《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Ⅲ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2.3《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第Ⅱ級(含Ⅱ級)以上的作業 。3.已婚待孕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3.1鉛、汞、苯、鎘等作業場所屬于《有毒作業分級》標準中第Ⅲ、Ⅳ級的作業;4.懷孕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4.1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4.2制藥行業中從事抗癌藥物及乙烯雌酚的作業;4.3作業場所放射性物質超過《放射防護規定》中規定劑量的作業;4.4人力進行的土方和石方作業;4.5《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Ⅲ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4.6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 , 如風鉆、搗固機、鍛造等作業 , 以及拖拉機駕駛等;4.7工作中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 , 如焊接作業;4.8《高處作業分級》標準所規定的高處作業 。

女職工經期禁止從事多少米以上的高處作業?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5米以上(含5米)上的高空作業 。根據《勞動法》第60條的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關于具體的禁止范圍 , 根據《勞動法條文說明》第51條的規定 , 《勞動法》第60條中的“高處作業”是指二級高處作業 , 即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低溫作業”是指在勞動生產過程中 , 其工作地點平均氣溫等于或低于5℃的作業 。“冷水作業”是指在勞動生產過程中 , 操作人員接觸冷水溫度等于或小于12℃的作業 。
女職工經期、孕期禁止從事多少米以上的高空作業?按照規定 , 兩米以上就是高空作業 , 女職工在孕期禁止兩米以上的高空作業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是為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 , 保護女職工健康制定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于2012年4月28日發布 ,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中文名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發布時間 2012年4月28日所屬國家 中國發布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已經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 , 現予公布 ,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 理溫家寶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政策全文第一條 為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 , 保護女職工健康 , 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 , 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 , 采取措施改善女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 對女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知識培訓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屬于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由本規定附錄列示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 對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進行調整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 , 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 , 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 , 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 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 , 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 , 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 , 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生育1個嬰兒 , 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 , 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 , 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 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 , 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 , 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 , 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 , 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 , 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 , 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 , 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第十條 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 , 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 , 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第十一條 在勞動場所 , 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用人單位遵守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工會、婦女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 。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有哪些?女職工禁止在礦山井下作業 , 禁止森林伐木 , 流放作業 。腳手架安裝拆除作業 , 電力電信高空架線作業 。經期禁止低溫 , 冷水作業 。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有哪些
女職工禁忌從事每小時負重幾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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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規定》一、女職工禁忌從事勞動范圍:1.礦山井下作業;2.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3.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 。二、女職工在經期禁忌從事勞動范圍: 1.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的冷水作業; 2.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的低溫作業; 3.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4.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高處作業 。三、女職工在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1.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2.從事抗癌藥物、己烯雌酚生產 , 接觸麻醉劑氣體等的作業;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質的操作 , 核事故與放射事故的應急處置; 4.在密閉空間、高壓室作業或者潛水作業 , 伴有強烈振動的作業 。擴展資料:相關報道:女職工產假延至98天 孕期哺乳期禁從事10項勞動 一項關乎全國1.02億女職工的身心健康的政策——《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日前施行 。《規定》主要從3個方面對《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作了完善: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規范了產假假期和產假待遇;調整了監督管理體制 。孕期和哺乳期禁忌密閉空間作業《規定》將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放在附錄加以列示 , 對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作了調整 。根據《規定》 , 孕期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已達10項 。例如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冷水作業;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低溫作業;高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噪聲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在密閉空間、高壓室作業或者潛水作業 。考慮到《勞動法》僅規定經期、孕期、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 《規定》刪去了已婚待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同時 , 為平衡女職工勞動保護與婦女就業的關系 , 《規定》還縮小了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分兩個檔次劃分流產假1988年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的女職工產假為90天 , 《勞動法》規定為“不少于90天” 。根據征求社會意見的情況 , 從有利于女職工身體恢復和母乳喂養的角度 , 《規定》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有關公約關于“婦女須有權享受不少于14周的產假”的規定 , 將產假延長至14周 , 也就是98天 。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 , 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生育1個嬰兒 , 增加產假15天 。同時 , 為保障流產女職工的權益 , 《規定》參照原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中關于流產假的檔次劃分 , 明確了流產產假: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 , 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 , 享受42天(6周)產假 。此外 , 《規定》還明確 ,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 , 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 , 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 , 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沒上生育保險 , 醫療費單位支付根據《社會保險法》 , 參考《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以及各地生育保險規定 , 《規定》對參加生育保險女職工和未參加生育保險女職工的產假期間待遇和相關費用支出分別作了規定 。關于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 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 , 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 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 , 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關于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 , 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 , 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 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勞動場所 , 用人單位應預防性騷擾社交應酬的飯局上曖昧的笑話不堪入耳 , 職場上、工作中難以面對上司的某種暗示……很多女性或多或少有過這種尷尬的經歷 。針對這種情況 , 《規定》強調 , 在勞動場所 , 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女職工產假延至98天 孕期哺乳期禁從事10項勞動
女職工禁忌從事間斷負重 , 每次負重超過多少公斤的作業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沒有關于女工負重要求 , 但是部分地方有相應規定 。以上海市為例:根據《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相關規定:第七條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下列工作:1、礦山井下、人工鍛打、人工裝卸、冷藏、強烈振動的工作;2、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3、建筑業腳手架的組裝和拆除作業 , 以及電力、電信行業的高處架線作業;4、連續負重(指每小時負重次數在六次以上)每次超過二十公斤 , 間斷負重每次超過二十五公斤的工作 。擴展資料以成都市為例:成都市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第七條女職工禁忌從事下列范圍的勞動:1、礦山井下作業;2、森林業伐木、歸楞及流放作業;3、國家標準局一九八三年發布的《體力

女性職工 , 正處月經期 , 單人勞動間斷負重每次不能超過正確答案:C
解析:月經期 , 女職工不得從事裝卸、搬運等重體力勞動及高處、低溫、冷水、野外作業及用純苯作溶劑而無防護措施的作業;不得從事連續負重(每小時負重次數在6次以上者)每次負重超過20kg , 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kg的作業


最新勞動法2017女性負重量?勞動法沒有這個具體規定

勞動法規定女性干活重量不超過多少只有對崗位、時間的規定 , 沒有量的規定 。


第五條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

第六條 女職工在月經期間 , 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

第七條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 , 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 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 , 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 , 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

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 , 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

懷孕的女職工 , 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 , 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
第九條 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 , 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 , 每次三十分鐘 。多胞胎生育的 , 每多哺乳一個嬰兒 , 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 。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 , 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 , 算作勞動時間 。

第十條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 , 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 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 , 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

國家規定女工的最高負重是多少千克?國家標準《體力勞動強度分級》(GB3869-83)
單人連續負重量(指每小時負重次數在六次以上)每次超過二十公斤 , 間接負重量每次超過二十五公斤的作業;

法律規定女職工不能從事哪些工作可以參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礦山井下作業;
(二)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三)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 , 或者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 。
二、女職工在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冷水作業;
(二)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低溫作業;
(三)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四)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高處作業 。
三、女職工在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二)從事抗癌藥物、己烯雌酚生產 , 接觸麻醉劑氣體等的作業;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質的操作 , 核事故與放射事故的應急處置;
(四)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高處作業;
(五)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冷水作業;
(六)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低溫作業;
(七)高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
(八)噪聲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
(九)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十)在密閉空間、高壓室作業或者潛水作業 , 伴有強烈振動的作業 , 或者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 。
四、女職工在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第一項、第三項、第九項;
(二)作業場所空氣中錳、氟、溴、甲醇、有機磷化合物、有機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

法律規定女職工和未成年人都不得從事的是
女職工禁忌從事每小時負重幾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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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九條和第六十四條:第五十九條 ,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四條 ,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擴展資料:女職工的其他法律事項:第六十條 ,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六十一條 ,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 , 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二條 ,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第六十三條 ,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 , 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五條 , 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參考資料來源:瑞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哪些勞動是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女職工禁止在礦山井下作業 , 禁止森林伐木 , 流放作業 。腳手架安裝拆除作業 , 電力電信高空架線作業 。經期禁止低溫 , 冷水作業 。
女職工禁忌從事哪些勞動?《勞動法》規定 ,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
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
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
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活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 , 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
時間和夜班勞動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
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 , 不
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有哪些《勞動法》第59條進一步明確規定:“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規定女職工的勞動禁忌 , 其原因主要有兩點:①婦女在身體結構和生理機能上有別于男性 , 有著特殊的生理現象 , 如月經、懷孕、生育、哺乳等 , 如果從事過重的體力勞動或者在惡劣的環境中工作 , 會嚴重損害婦女的身體健康 。②婦女不僅是能夠創造社會財富的勞動者 , 而且還擔負著人類自身繁衍的崇高職責 , 婦女是雙重意義上的生產者 。婦女的健康狀況不僅關系到自身和家庭 , 而且關系到下一代的健康 。我國目前實行的計劃生育政策 , 提倡∼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 , 晚婚晚育 , 少生優生 , 保護婦女的身體健康就更為重要 。根據1990年1月18日勞動部發布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 , 為保護女職工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發育和成長 ,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包括:A.礦山井下作業;B.森林業伐木、歸楞及流放作業;C.《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 即8小時工作日 , 平均耗能值為2700大卡/人 , 凈勞動時間為370分鐘 , 相當于“很重’游動強度的作業;D.建筑業腳手架的組建和拆除作業 , 以及電力、電信行業的高處架線作業;E.連續負重(指每小時負重次數在6次以上) , 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 , 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F.已婚待孕女職工禁忌從事錯、汞、苯、銅等作業場所屬于《有毒作業分級標準》中第三、四級的作業 。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有哪些女職工禁止在礦山井下作業 , 禁止森林伐木 , 流放作業 。腳手架安裝拆除作業 , 電力電信高空架線作業 。經期禁止低溫 , 冷水作業 。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有哪些?《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屬于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 。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由本規定附錄列示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 對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進行調整 。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礦山井下作業;
(二)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三)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 , 或者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 。
二、女職工在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冷水作業;
(二)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低溫作業;
(三)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四)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高處作業 。
三、女職工在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二)從事抗癌藥物、己烯雌酚生產 , 接觸麻醉劑氣體等的作業;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質的操作 , 核事故與放射事故的應急處置;
(四)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高處作業;
(五)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冷水作業;
(六)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低溫作業;
(七)高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
(八)噪聲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
(九)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十)在密閉空間、高壓室作業或者潛水作業 , 伴有強烈振動的作業 , 或者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 。
四、女職工在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第一項、第三項、第九項;
(二)作業場所空氣中錳、氟、溴、甲醇、有機磷化合物、有機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

《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對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哪些勞動?1990年1月18日勞動部頒布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規定了:
(1)礦山井下作業;
(2)森林業伐木、歸楞及放流作業;
(3)《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1V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4)建筑業腳手架的組裝和拆除作業 , 以及電力、電信行業的高處架線作業;
(5)連續負重(指每小時負重次數在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 , 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 。

國家對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包括哪些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1.礦山井下作業;
2.森林業伐木、歸楞及流放作業;
3.《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Ⅳ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4.建筑業腳手架的組裝和拆除作業 , 以及電力、電信行業的高處架線作業;
5.連續負重(指每小時負重次數在六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二十公斤 , 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二十五公斤的作業 。

女職工在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包括哪些?《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附錄規定 , 女職工在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包括:(一)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冷水作業;(二)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低溫作業;(三)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四)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高處作業 。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有哪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八條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 。
第五十九條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
第六十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
第六十一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 , 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 。
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 , 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有哪些這部法規規定的比較詳細 , 自己看吧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國務院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1988年7月21日 , 國務院
第一條
為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 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和工作(以下統稱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 , 保護其健康 , 以利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 特定本規定 。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的女職工 。
第三條
凡適合婦女從事勞動的單位 , 不得拒絕招收女職工 。
第四條
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 , 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
第五條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
第六條
女職工在月經期間 , 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
第七條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 , 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 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 , 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 , 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 , 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
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 , 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 在勞動時間內應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
懷孕的女職工 , 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 , 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為90天 , 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 。難產的 , 增加產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 , 每多生1個嬰兒 , 增加產假15天 。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 , 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 , 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
第九條
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 , 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 , 每次30分鐘 。多胞胎生育的 , 每多哺乳1個嬰兒 , 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 , 可以合并使用 , 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 , 算作勞動時間 。
第十條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 , 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 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 , 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
第十一條
女職工比較多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 以自辦或者聯辦的形式 , 逐步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等設施 , 并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照料嬰兒方面的困難 。
第十二條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 , 有權向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者當地勞動部門提出申訴 。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 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 , 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
第十三條
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勞動保護權益的單位負責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員 , 其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 , 應當根據情節輕重 , 給予行政處分 , 并責令該單位給予被侵害女職工合理的經濟補償;構成犯罪的 , 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第十四條
各級勞動部門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進行檢查 。
各級衛生部門和工會、婦聯組織有權對本規定的執行進行監督 。
第十五條
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 , 其勞動保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 , 不適用本規定 。
第十六條
女職工因生理特點禁忌從事勞動的范圍由勞動部規定 。
第十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規定 , 制定具體辦法 。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勞動部負責解釋 。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1988年9月1日起施行 。1953年1月2日政務院修正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中有關女工人、女職員生育待遇的規定和1955年4月26日《國務院關于女工作人員生產假期的通知》同時廢止 。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有哪些您好 , 您可以查詢《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1990年1月18日勞動部發布) , 如
第三條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1.礦山井下作業;
2.森林業伐木、歸楞及流放作業;
3.《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Ⅳ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4.建筑業腳手架的組裝和拆除作業 , 以及電力、電信行業的高處架線作業;
5.連續負重(指每小時負重次數在六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二十公斤 , 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二十五公斤的作業 。

第四條
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1.食品冷凍庫內及冷水等低溫作業;
2.《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Ⅲ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3.《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第Ⅱ級(含Ⅱ級)以上的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