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插圖
破壞交通工具罪是我國刑法明確規定的罪名,那么你知道破壞交通工具罪是否包括地鐵呢?想要了解更多關于破壞交通工具罪是否包括地鐵的知識,跟著小編一起看看吧 。一、破壞交通工具罪是否包括地鐵包括,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破壞交通工具罪立案標準根據刑法第116條;第119條第l款的規定;破壞正在使用中的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應當立案追究 。本罪是危險犯,只要行為人破壞了正在使用中的交道工具;并且足以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就會威脅到不特定的多數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不要求實際已經造成嚴重后果,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三、破壞交通工具罪認定1、破壞交通工具罪與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使用放火、爆炸的手段破壞交通工具的安全與放火罪、爆炸罪犯罪手段相同,而且都危害公共安全 。其主要區別在于,前者的犯罪對象是正在使用的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放火罪、爆炸罪侵害的對象則是上述交通工具以外的其他公私財物和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為了保證交通運輸安全,本法將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作為特殊保護對象加以規定,因此行為人無論采用何種手段破壞交通工具,只要足以使之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因而危害交通運輸安全,均以破壞交通工具罪論處 。如果行為人使用放火、爆炸的手段破壞未交付使用的交通工具,則應以放火罪或爆炸罪定罪 。2、破壞交通工具與盜竊罪的界限實踐中發生的出于盜竊目的破壞交通工具的案件,易于同由于盜竊交通工具的設備、一般部件等構成的盜竊罪相混淆 。區分兩者的關鍵在于破壞的對象和侵犯的客體不同 。前者行為人以盜竊為目的,破壞的是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重要裝置和部件,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傾覆、毀壞危險,因而侵犯了交通運輸安全,應以破壞交通工具罪論處 。后者行為人出于盜竊的目的,毀壞的是非使用中的交通工具,或者交通工具的一般設備 。因為這類交通工具未承擔運輸任務,破壞部位不影響交通工具安全行駛,因而對交通運輸安全無現實危險性 。其侵犯的客體只能體現為公私財產的所有關系 。鑒于這種案件行為人秘密竊取交通工具的設備、部件,大多不是信手拈來,盜竊目的往往需要實施拆卸等破壞行為才能實現 。這樣盜竊行為和毀壞公私財物的行為就發生牽連關系,根據對牽連犯按一重罪處理的原則,對這種案件應視情節,定為盜竊罪或故意毀壞財物罪 。關于這些問題的資料,小編就整理到這里,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我國法律在逐步完善中,我們也期待可以幫助到更多的人 。如果有這方面的需求,可以到獲取更多法律知識,也可以找進行專業汽車咨詢 。【破壞地鐵屬于什么罪 破壞交通工具罪是否包括地鐵】
- 干冰用于人工降雨屬于什么變化
- 富寧縣屬于哪個市
- 大連金石灘行政區劃上屬于什么區域
- 北京青年里面的酒
- 如城鎮屬于哪個市
- 交警鐵騎和交警的區別
- 零錢通是屬于風險極低的理財產品 零錢通有風險嗎
- 保險中的超賠怎么理解啊
- 什么屬于奶睡 什么樣屬于奶睡
- 奶茶屬于什么類型飲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