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付代通知金的情況有哪些


不支付代通知金的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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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代通知金包括:
1.提前一個月辭退勞動者,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
2.勞動合同到期時,法律沒有規定公司是否應當提前30日通知員工 。所以公司只需要在到期前告知員工,公司愿意或者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 。即使不是提前30天 , 也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 , 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 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
【不支付代通知金的情況有哪些】以上解釋了不支付代通知金的情況 。本文到此結束 ,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