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運營資格證載客怎樣處罰 無客運資格證開客車怎么處罰


沒有運營資格證載客怎樣處罰 無客運資格證開客車怎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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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條公路客運車輛超過核定人數載客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一)超過核定人數20%的,處以200元罰款;(二)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但不足百分之五十的,處以一千元罰款;(三)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的,處以二千元罰款;(四)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其他公共汽車違反規定載貨或者其他機動車超過核定人數載客的,對機動車駕駛人處100元罰款 。《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沒有運營資格證載客怎樣處罰 無客運資格證開客車怎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