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常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條件】(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 , 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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