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 雙軟企業認定條件


標準:
1、在我國境內依規設立企業法人代表 。
2、以電子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制造、信息系統集成、業務系統和其它相對應技術服務向其業務經營及各營業收入 。
3、具備一種之上由本企業開發或者由本企業有著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提供根據企業資質等級評定的電子計算機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
【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 雙軟企業認定條件】4、從業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專業人員占企業員工總量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
5、具備從業軟件開發和相對應技術服務等服務所需要的技術設備和經營地 。
6、具備軟件產品質量與技術服務品質保證手段和能力 。
7、軟件技術以及新產品的科學研究開發經費預算占企業年軟件收益百分之八之上 。
8、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之上,在其中,自產自銷軟件收益占軟件銷售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上述 。
9、企業產權明晰,管理制度,遵規守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