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承包服務費的定義 土建配合費包括哪些內容


總承包服務費的定義 土建配合費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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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配合費在實踐中又稱施工配合費、總包配合費等,一般是指總承包單位提供現場施工便利條件(如腳手架、垂直運輸機械等)及配合義務而收取的費用 。總承包單位收取配合費的費率,一般可自主約定 。也有部分地方文件對配合費規定為專業工程造價的2%。如(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2009 年度吉林省建設工程結算工作有關規定的通知》(吉建造(2009)14 號)規定:"施工配合費:由發包方直接發包的專業工程與總承包工程交叉作業時,發包方應向總承包方支付專業工程造價(不包括定額中未列人的材料費和設備費等) 2 %的施工配合費(施工配合的具體內容由發包方和總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 。”
【總承包服務費的定義 土建配合費包括哪些內容】《2013 版清單計價規范》2.0.21 對總承包服務費的定義如下:“總承包人為配合協凋發包人進行的專業工程發包,對發包人自行采購的材料、工程設備等進行保管以及施工現場管理、竣工資料匯總整理等服務所需的費用 。”但實踐中存在雖然約定為總承包服務費或總包服務費,實際上總承包人僅提供配合義務并收取對應費用的悄形,如最高院(2017) 最高法民終26 號判決中使用了“總包服務費”,但其實際的權利義務指向是總承包人提供的配合義務及按約收取的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