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 在適用期內職工受傷的,雖然不是工傷,用人單位也需要給職工一定的治療期限 , 如果治療結束后 , 不能符合錄用條件的,是可以辭退勞動者的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 , 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試用期非工傷摔傷能辭退嗎】(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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