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是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的 。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
如果城管毀壞的財物是出于故意并且符合數額較大的標準 , 那么就很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
【城管是否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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