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車輛檢驗鑒定結束后五日內就可以提車了,或者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后就可以提車了,不一定要等到事故處理完畢 。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哿舻能囕v應當妥善保管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 。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 。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
【交通事故沒結案前可以提車嗎】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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