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的核心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相互獨立、互相制衡 西方三權分立指的是哪三權


【三權分立的核心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相互獨立、互相制衡 西方三權分立指的是哪三權】三權分立的核心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相互獨立和制衡 。三權分立制度是指把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分別由議會、政府、法院獨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 。三權分立制度是基于現代分權理論,是大多數資本主義國家采用的國家機關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制度 。該制度有利于調整資產階級內部集團和派別之間的利益矛盾,維護資產階級的政治統治,滿足欺騙人民和應對外國斗爭的需要 。這一制度的弱點是國家的力量難以完全集中,相當一部分力量相互抵消,缺乏效率 。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分立 。立法權由國會掌握,行政權屬于總統,司法權屬于聯邦最高法院 。三權相互制約,國會可以彈劾等多種形式限制總統,總統可以以擱置否決權的形式限制國會權力,而聯邦最高法院可以以違憲審查的形式限制國會的立法權和行政權 。此外,總統還限制了司法權,聯邦最高法院的人事任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總統的控制 。立法權-國會司法權-最高法院行政權-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