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需要哪些條件,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協議離婚需要哪些條件,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有的夫妻在結婚一段時間之后,可能會出現很多的矛盾糾紛,所以就會選擇離婚,離婚的話一般是有兩種方式,假如兩人沒有什么糾紛的話,一般都是選擇協議離婚,這樣離婚的效率時更快的 。那么,協議離婚需要哪些條件?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協議離婚需要哪些條件1、主體要件
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 。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
2、合意要件
要求“雙方自愿”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愿 。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
3、其他要件
必須具備“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法定要件 。“適當處理”是指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 。
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材料第一個身份證 。假如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雙方必須親自本人去民政局辦理,同時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原件,由民政局工作人員核實身份證信息 。
第二個戶口本 。戶口本能夠證實當事人是屬于民政局的管轄范圍之內,是屬于當地的常住居民 。
第三個結婚證 。假如結婚證丟失或者是毀損的,可以先去補辦結婚證,到原先領取結婚證的民政局,攜帶本人身份證,可以重新補辦結婚證 。
第四個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是非常重要,尤其是在協議離婚過程中,對于子女撫養權、子女撫養費、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共同債務承擔等問題,協商一致并寫在離婚協議書當中 。
離婚協議的訴訟程序怎么走1、申請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實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 。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在審查過程中,必須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重雙方當事人哀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
3、登記
婚姻登記治理機關審查后,對于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在辦理離婚登記時,假如當事人未達成離婚協議、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海內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當事人從領取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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