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縣令能不能判死刑


宋朝的縣令能不能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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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縣令能不能判死刑】1、死刑案件,事關人命,宋朝在司法制度上的作有特殊規定;
2、知州在審判死刑案件的過程中,如果認為某案有“法重情輕,情重法輕,事有可疑,理有可憫”等特殊情事時,知州就應將全部案卷送請朝廷裁判,這叫奏讞 。凡奏讞的案件,都要由大理寺詳斷 。刑律規定 , 案件一經翻異,司法機關便需再審理一次,這稱為“復推” 。宋朝還規定,凡天下大辟罪案件 , 即死罪案件,都要送朝廷刑部復審,同時朝廷也經常派出使臣到各地審理案件;
3、一切死罪案犯都須先經過刑部詳細復核 。而由各州奏讞的刑事事案件 , 大理寺復審后,最終還要交到刑部詳復,然后自送審刑院詳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