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實受買人后,先按當時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與公有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受托人簽訂《公有住房買賣合同》 。
【北京公有住房怎么申請】《公有住房買賣合同》簽訂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憑《公有住房買賣合同》與買受人簽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 。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成交雙方當事人在《出售合同》簽訂后的三十天內,應持有關資料,向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交易過戶審核手續 。
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經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審核后 。持《公有住房買賣合同》等有關資料向公有住房所有權人或受托人辦理購房手續 。
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買賣雙方當事人憑《過戶審核表》及有關資料按規定分別向財稅部門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稅費或保證金后三天內,憑稅費或保證金交款憑證及有關資料向區、縣房地產登記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申領房地產權證 。
5、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仍按公有住房售后管理辦法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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